《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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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3/3915/post_3915395.html#445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決策部署,國家醫保局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以下簡稱醫保辦發4號文),要求緊密結合人工關節采購、配送、使用及伴隨服務特點,加強政策協同,充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利用集采平臺掛網、醫保基金預付、醫保支付政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療機構激勵約束等措施,推動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結果平穩實施,實現人民群眾得實惠、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激勵、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我省按照國家部署,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7號,以下簡稱《通知》),制定了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并指導各市落實。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人工關節醫保支付標準。廣東省根據國家集采中選結果,按中選系統和中選部件的最高中選價確定國家集采人工關節的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人工關節價格較高的,按國家部署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和參保患者根據實際價格按規定比例支付;參保患者使用價格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根據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參保患者自付。
??(二)明確中選產品的掛網采購問題。人工關節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均在省內各采購平臺掛網交易,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中選產品系統區分“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由醫療機構選擇采購,并明確規定中選產品的價格包含配送、手術專用工具等相關費用;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費用。公立醫療機構向患者則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而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費用已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不另外向患者和中選企業收取。
??(三)明確非中選產品的掛網采購價格高線。對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規定了四種掛網價格高線:一是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就低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二是其他部件按不同產品系統類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三是半髖假體和單髁假體產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于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掛網時予以一定限制,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四是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個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其總價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四)明確了結余留用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問題。明確人工關節集采實施后,醫療機構第一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綜合考慮后可科學合理調整。各地市經評估和比較本市“人工關節置換術”價格水平后,符合條件調整價格的,其調價總量可向人工關節置換相關手術項目傾斜,也可對其價格進行專項調整。
??(五)明確各方責任。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要落實供應配送責任,相關采購平臺要組織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簽訂采購合同。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醫療機構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各地市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強對各方履約情況監測。
??(六)關于執行時間。2022年4月3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醫療機構統一按這個時間執行中選結果。
??《通知》的出臺,為我省人工關節集采落地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今后,省醫保局將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的業務溝通,動態調整人工關節醫保支付標準,確保中選產品及時供應,促進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集采品種、規范提供相關醫療服務,提高參保人享受醫療服務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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