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決策部署,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托育機構復托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人口函〔2020〕469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要求,現就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托育機構復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復托時間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參照本區幼兒園復園時間,合理確定托育機構復托時間。家長按照自愿原則安排嬰幼兒入托。
二、有序開展復托工作
托育機構復托前,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668號,附件2)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并將擬復托時間、機構環境和空調系統清潔消毒情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教職工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防疫物資儲備情況等報區衛生健康委備案。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組織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認真做好托育機構巡查,指導各托育機構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復托。
三、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托育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和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復托后,要嚴格落實工作人員和嬰幼兒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落實入托嬰幼兒晨(午)檢、全日觀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等防控措施,做好場所通風換氣、清潔滅菌等工作,切實保障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托育機構是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要載體,是嬰幼兒聚集場所,疫情防控責任重大。各區衛生健康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指導托育機構切實按照國家相關工作指引,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市衛生健康委將以“四不兩直”方式進行重點檢查。各區衛生健康委要主動協調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掌握轄區內托育機構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大對轄區內托育機構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督促及時整改。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托育機構面臨的現實困難和突出問題,把落實《通知》要求和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起來,促進托育機構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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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