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和學界都在探索有效的醫療器械價格監管形式。本文通過對我國醫療器械價格及其管理機制的問題進行綜述,探討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有效路徑,為我國有關部門改進醫療器械價格形成機制及管理模式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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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醫療器械價格及管理現狀
(一)我國醫療器械價格及形成機制現狀
醫療器械價格的形成一般要經歷三個環節:生產、流通和醫療機構使用。在生產環節中,國產及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出廠價格(到岸價)形成機制無明顯差異;在流通環節中,目前進口醫療器械的培訓、運輸、售后服務等費用主要由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負擔,而這些環節的相關費用已成為一些利益相關者牟取暴利的手段;在使用環節中,國產及進口醫用檢查治療設備均以檢查費的形式來體現其價格,植(置)入類器械及部分特殊材料均以單獨收費的形式進行加價率(額)控制,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則主要以醫療服務項目打包收費的形式來體現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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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廣東省物價局對醫用耗材價格的專項調研結果顯示:在生產環節,部分醫療器械的實際平均出廠價比其單位產品成本高70%以上;在流通環節,醫療器械從出廠(或進口)到醫療機構銷售給患者,平均加價2-3?倍,個別產品甚至多達十幾倍。廣東醫藥價格協會為期三年的跟蹤調查顯示:(1)醫用耗材費用在住院患者醫療費用中的平均占比接近20%,且逐年增加;(2)由于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及營銷模式不同,不同生產企業、不同品規的高值醫用耗材銷售價格差異大;(3)醫用耗材量價掛鉤特征明顯,部分耗材價格因醫院供貨量不同,供貨價格存在10%-20%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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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現狀
從法律法規和監管主體的聯動關系來看,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針對醫療器械的價格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相比,醫療器械價格管理部門的聯動幾乎處于空白的局面。2006?年7?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加強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價格監測和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由于與之相關的各利益主體意見不盡相同,該辦法至今尚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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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格管理的形式及手段來看,目前我國醫療器械尚不在政府定價范疇內,價格管理以間接管理為主,生產經營企業(供應商)可以自行定價。醫療機構在采購醫療器械時,一部分醫療機構根據各自使用習慣自行向生產企業(或代理企業)采購,其他則根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由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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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醫院使用情況來看,醫療器械價格管理主要實行醫療服務項目打包收費或加價率(額)控制兩種方式。一是植(置)入類醫療器械和少數特殊材料,允許在醫療服務項目外單獨向患者收費。二是低值衛生材料,作為醫療服務成本的一部分,納入醫療服務項目中打包收費,不單獨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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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監管醫療器械價格的必要性
科學合理的醫療器械價格應當客觀反映其生產服務成本的變化和市場供求的狀況,不僅有利于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健康發展,而且有利于促進就醫費用結構合理化,推動先進醫療技術的發展。為此,政府有必要對醫療器械的價格進行監管,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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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消除行業內信息不對稱,保持醫療器械的公益性。在我國現行醫療體制下,信息嚴重不對稱的醫療器械(尤其是高值醫用耗材)市場中存在市場失靈現象。保持醫療服務的公益性特征就需要“市場和政府”共同作用,一方面,醫療器械高端產品市場供給價格缺乏彈性,需要政府去管制和引導。另一方面,醫療器械制造業是知識、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技術壟斷性較高,形成了市場壟斷,政府有必要實施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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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遏制醫療器械價格“虛高”的現象。目前我國醫療服務上漲的費用中較大部分是高值產品費用,植(置)入類醫療器械出廠(到岸)環節基本處于價格監管的真空地帶,價格不透明。目前我國醫療器械價格虛高的收費的器械主要為進口知名品牌,價格具有壟斷性且層層加價,給患者帶來很大的費用負擔;使用數量上,由于技術性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定價偏低,而為規避醫療風險和增加醫療收入,醫生傾向于使用高端產品替代普通產品,并存在過度使用高值、進口器械的現象。所以政府對各種類醫療器械進行合理定價和有效監管,有利于引導醫療行為,減輕患者醫療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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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促進行業行為規范,鼓勵國內產業發展。目前,醫療器械行業發展中存在著兩大問題:一是低值醫療器械產能過剩,低價競爭現象比較突出。二是市場主體的產銷行為缺乏透明度,運作不規范。進口高值醫療器械不但有“銷售的壟斷性”,也存在“消費的被動性”。部分國產品牌產品市場定價遠遠低于同類的進口產品,但由于市場偏位,國產廠商的自主降價策略收效甚微。另外,現行價格形成機制使部分高值產品供應商能夠獲得超高利潤,使其有足夠的空間來采取回扣等非法的手段促銷。因此,現階段通過價格政策引導國產企業研發創新,體現產品“質價相符”,規范企業銷售行為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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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醫療器械價格管理典型做法
從國內來看,浙江省和上海市是我國醫療器械價格管控的典型模式。
1、浙江省模式。浙江省從醫院使用的角度來確定收費目錄,省集中采購招標辦根據收費目錄內的醫療器械進行招標,同時醫保部門僅依據收費目錄內的醫療器械進行醫保支付。整個流程有效地避開了醫療器械品種繁雜、無法統一管理的難點。2012?年,浙江省物價局與省集中招標采購辦緊密配合,對收費目錄內的二類產品進行招標,給患者降低了六千多萬元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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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模式。上海市則充分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性、社會性”等特點,將收費目錄內六類醫療器械價格的申報、審核權限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下放至上海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上海市醫藥商業協會,不僅有效提升了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科學性,也提高了價格管理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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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醫療器械價格及其管理機制的建議
借鑒藥品價格改革經驗,采取逐步、分層次推進的方式對醫療器械價格的定價機制和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堅持近期重點改革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的原則,分階段實現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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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監測
應健全醫療器械價格監測體系,加強監測醫療器械的生產、購買和銷售環節中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建立權威、全面的國內外醫療器械價格數據發布平臺,對臨床需求較大、價格較高的醫療器械進行出廠(口岸)價格、購銷價格的實時監測,促使醫療器械價格可以客觀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和生產服務成本的變化情況,以及其價格形成過程的公開化、透明化,同時引導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規范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另外,相關管理部門應充分了解醫療器械直接生產成本和流通成本,為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及下一步橫向和縱向醫療器械價格管理提供前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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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醫療器械價格形成機制
1、建立醫療器械價格監管目錄。由于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其價格調節作用,促使形成充分競爭的醫療器械價格,所以應對醫療器械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對植(置)入類、檢驗試劑等價格矛盾突出的醫療器械實施定價目錄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產品的用途、特性賦予其標準化的名稱,對醫療器械進行歸類,具體目錄的遴選和管理辦法由價格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認定、調整和公布,同時對確定為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產品價格進行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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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醫療器械價格管理方式。一是實行出廠(口岸)價格備案。采取定期數據報送的方式對價格監管目錄內的醫療器械進行出廠(口岸)價格實行備案;二是實行流通環節加價率限制。對列入價格監管目錄的醫療器械,選擇幾個價區(檔次)以“差價率+定額”的形式設立從生產→銷售→醫療機構的一定比例的最高流通差價率,并且政府監管部門應定期對各環節進行專項調查,對超比率者實施相應的處罰;三是減少醫療器械的流通環節,規定流通環節僅二級或三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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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進按病種付費制度。按病種設立支付標準,可以提升醫生控制費用的積極性,進一步降低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同時,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規范醫療機構診療及耗材使用行為,降低醫生和供應商在常規醫療服務項目上誘導需求高端、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動機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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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醫療器械價格多部門聯動監管
建立全方位的醫療器械價格管理體系依賴于各部門的有效聯動。在建立醫療器械價格監測網絡、探索構建醫療器械第三方交易平臺、確定單獨收費類醫療器械目錄、加強治理商業腐敗等方面與衛生、藥監、醫保、財政、海關等部門共同形成合力,推進醫療器械價格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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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醫療器械采購方面,進一步完善醫療器械采購機制,探索運用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集中采購。全面考慮國家、患者、醫院、企業各方面利益,合理確定醫療器械第三方交易價格,通過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的方式進行合理交易。由此可以規范醫療器械采購行為,緩解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切實降低醫療器械采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