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衛〔2011〕62號
市直各醫療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規范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維護醫用耗材流通的正常秩序,根據省衛生廳、省糾風辦等五部門聯合制定的《浙江省衛生系統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浙衛發〔2008〕235號)以及《金華市市級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成交產品采購供應管理辦法(試行)》(金衛〔2010〕6號)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購時間。本次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從2011年8月1日正式開始,采購期十八個月,原則上順延至下次同類目產品市級或者全省集中采購的采購期開始為止。請各醫療機構抓緊時間清理庫存產品,做好采購成交產品準備工作。
二、購銷合同的簽訂。成交結果確定后,各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市耗材采購辦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與需要采購其產品的成交企業自行簽訂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應載明成交產品名稱、規格、采購數量、采購價格、付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
三、本次集中采購為一規一中,對于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耗材,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耗材購銷合同明確的品種、成交價格和供貨渠道采購,不得擅自采購非成交企業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的產品。如有臨床要求或其他符合備案采購條件的需求,需要采購成交備選產品,則嚴格按照《金華市級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產品備案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報耗材采購辦及局紀檢組批準后實行備案采購。
四、各醫療機構必須在統一的交易平臺上執行網上采購,嚴禁其他方式采購。并需要認真做好網上交易訂單的發送、確認到貨等規范操作工作;代理機構協助市耗材采購辦定期匯總各醫療機構網上采購交易數據和執行情況,報市衛生局、市糾風辦、市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備案,接受監督檢查。
五、在成交產品的日常采購中,發現的各種影響臨床使用問題,以及成交企業、配送企業在供應配送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書面形式及時報送市耗材采購辦,以便采購辦及時加以會商解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