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浙江省藥械采購參與各方誠實守信,共同營造公平規范、風清氣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環境,推進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維護保障群眾利益和醫保基金安全,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要求,省藥械采購中心印發了《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
??? 《制度》聚焦醫藥領域給予回扣等行為造成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等突出問題,發揮醫藥產品集中采購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市場機制為導向,以買賣合同關系為基礎,在醫藥企業出現給予回扣等違反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定價行為時,按照信用承諾采取措施,維護采購方和消費方的合法權益。
??? 《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目錄清單。將給予回扣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納入評價范圍。二是企業承諾。要求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醫藥企業作出守信承諾。三是信息采集。采取企業報告與平臺記錄相結合的方式掌握醫藥企業失信信息。四是信用評級。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確定失信等級,動態更新。五是責任處置。分級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限制或中止投標掛網、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六是信用修復。鼓勵企業整改,采取切實措施主動修復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