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關于明確醫用耗材和醫保準入談判相關產品申報及審核流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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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有關企業: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定2023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12號)?(以下簡稱豫?醫保辦〔2023〕1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醫用耗材價格和醫保?準入談判政策執行工作,現將相關產品申報及審核流程公布如
下。
一、企業申報
按照豫醫保辦〔2023〕12號文件要求,醫用耗材價格和醫?保準入談判后,新上市的同種醫用耗材,以及談判結果執行滿一?年后,與談判通過產品同組的談判未通過產品,按照談判通過產?品的組套方式,價格不高于談判產品最低價的(與談判通過產品性能特征區別較大的,應按不低于談判通過產品降幅進行降價),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按規定掛網銷售,并按談判通過產品相關政策納入醫保支付。申報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三年內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引發的醫療事故,三年內未被國家或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通報;
(三)具有相關醫用耗材服務供應能力,對產品的質量負責,按規定提供售后服務。申報材料清單及填報方法見附件。
二、?審核論證
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負責牽頭,定期組織開展申報產品的審核論證工作。
(一)資料審核。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凡發現有企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產品申請資格,并依情節給予相應等級信用評價。
(二)專家論證。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料審核的申報產品進行?論證,確定申報產品和談判產品是否屬于同種產品,或屬于性能特征區別較大產品。
(三)價格審核。按照豫醫保辦〔2023〕12號文件要求,??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申報產品組套方式及申報價格進行審核。?若談判產品有新的全國最低價產生,應以新的全國最低價為標準對申報產品進行審核。
三、?發文執行
對符合條件且達到價格要求的申報產品在省醫療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企業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撥打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申投訴電話(0371-69698551),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完成公示后,報省醫療保障局發文執行談判產品相同政策。
此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張亞磊
聯系電話:0371-6969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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