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精神,國家醫療保障局逐步對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今年,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出臺《關于印發〈泌尿系統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5〕108號),為配合國家將血液透析納入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動透析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統一規范,規范透析治療收費,省醫療保障局對我省現行的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優化整合并制定全省最高限價,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整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對接落實泌尿系統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要求,將原實施的“機采血漿置換術”等32項規范整合為“血液透析費”等21項血透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將原實施項目和規范后項目進行映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血透、腹透等醫療服務均按整合后項目收費,不得選用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收費。開展血液透析同時聯合血液灌流服務,可按照“血液透析灌流費”收費,不得拆分項目分別收費。
??其中廢止“人工肝治療”項目,實際進行的血漿置換、血漿吸附、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等操作可按相應項目疊加收費。廢止原實施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灌流等項目的住院患者床旁治療加收政策。
??(二)合理制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根據國家項目價格規范治理要求,經開展項目價格調查和成本測算,綜合考慮地區價格的比價關系、居民價格消費指數、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費用增幅等因素,確保患者費用負擔不增加,按照不高于全省最高限價確定我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府最高指導價。兒童加收項目的加收比例按我市現行政策執行。按照立項指南,將“血透監測”納入“血液透析費”“血液濾過費”“血液透析濾過費”“血液透析灌流費”項目的價格構成中,并按照計價說明要求醫院未完成全部四項監測事項的,需按實際每少一項監測減收5元。
??血透項目中使用的血透置換液(包括藥品成品或自制)、血透透析液、肝素帽、院內使用的碘伏帽等納入基本物耗,除基本物耗外在可收費一次性耗材清單公布的醫用耗材可單獨另行收費。患者居家腹透所需的碘伏帽、透析液等藥品耗材,醫療機構可按零差率要求單獨收費,無需捆綁價格項目。開展“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費”項目中使用的藥品置換液可開具處方收費。
??(三)加強項目收費綜合管理
??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公立醫療機構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導價的范圍內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服務項目成本情況、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體價格,不得上浮、下調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三、執行時間
??2025年7月15日起實施。